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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7年07月22日 08:01    浏览次数:2339    来源: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    [返回]
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房管局、园林局、公用局,厦门市国土房产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:

 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《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》(闽安委〔2017〕10号)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结合省厅《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7〕18号)等要求,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,督促行业企业(单位)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,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整改。各地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,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,确保查处打击到位。要按照闽建建〔2017〕18号文要求做好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,以实效迎接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的综合督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7月17日